国企担当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让“安置房”成为“安心房”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9日 15时来源:本站原创浏览:151 人次
2004年底,为支持市重点工程柳石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农工商公司积极配合市政府工作,动员拆迁户按期拆迁,截至2008年共分配柳石路拆迁回建安置房约330多户。同时,公司启动房屋不动产权证办证手续,经过多年努力,2023年底已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户约280多户。但由于各种原因,至今仍有约50户拆迁户房产证没有办理完成,影响居民入学、交易、融资、继承等手续办理,成为困扰大家多年的心病。经过梳理,剩余未能办理房产证的主要原因有两类:一是被拆迁人去世涉及到继承问题;二是被拆迁人在生前将房屋转让,房产证办理不仅涉及到继承还有交易过户等手续。按流程,涉及继承的房产是需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相应的房产办理至继承人名下;涉及房屋转让的,需在继承人继承房产后再由其履行房产过户手续。由于公证处无法直接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其他继承人不配合以及其他种种原因,办证进度推进缓慢。为落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精神,农工商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为职工及家属寻求办证新方法、突破办证瓶颈。近期,农工商公司经过咨询专业律师、税局、征补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单位及部门,终于确认解决剩余办证疑难杂症的新思路:通过司法程序,以法院诉讼的方式调解、判决遗产归哪些继承人所有,继承人再带着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办理前述过户手续。其中,涉及继承问题的,农工商公司协助继承人提交有效法律文书至相关部门免税办理房产登记手续;涉及房屋买卖的权利人,可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确认房屋购买合同的有效性,将房屋登记至继承人名下后履行过户手续,同时按税局、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缴纳相关的税费、土地出让金。
为配合买受人履行被继承人房产转让手续,安置房继承人在鱼峰区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农工商公司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2024年来,通过司法程序,已有2户柳石路拆迁安置房业主取得不动产权证,并有多户正在办理中。农工商公司将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践行国有企业担当,积极协调推进解决办证难题,让“安置房”变为群众们的“安心房”。